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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双师型”教师简介及聘用情况
关于做好2016年“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”选拨申报工作的通知
关于做好2016年“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”选拨申报工作的通知
2015-12-07 16:02:40 | 发布者:admin| 查看数:3491
根据上海市教委《“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”实施办法》(原“优青基金”项目,以下简称“资助计划”)的精神,我院将通过“自主申报、民主选拔”的方式,开展院内评审和申报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.申报对象须是参加过或正在参加“强师工程”新教师入职培训的青年教师。
2.任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,未独立承担过教学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。
3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,立足本职工作,事业心强,有奉献精神,治学严谨,为人师表。
4.具有发展潜力,有投身教学、科研志向,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专业课程教学,有一定的科研能力。
5.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工作。
6.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(以2015年12月31日为准)的教师。
7.根据文件规定,“资助计划”实行“导师制”并配备一定经费。申报对象须选择一位指导教师,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、科研工作,开展申报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向人事处提出申请,人事处初审教师条件后下发账号给申报教师,申报教师通过学校下发的账号选择普通用户登录上海教卫人才网,点击申报项目进行申报,12月8 ~ 20日网上提交申报表。
网址:http://www.shjwrc.gov.cn/passport/login.aspx
2.12月21~25日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,由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。
3.12月28日将答辩结果提交我院中心组会议讨论。
4.12月28~30日网上公示结果。
5.12月31日送交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。
三、其他
1.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不超过4.5万(其中:导师指导费5000元),实际资助经费按市教委下达的专项经费进行平衡后资助。申报者根据项目所需预算申请相应经费,注意预算分配的合理性。
2.申报者需将导师填写的培养计划及推荐意见录入到《申请表》。
特此通知。
学院人事处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